休斯顿中国联合校友会章程
Bylaws of the United Associations of Chinese Alumni at Houston
一、总则
- 本会定名为“休斯顿中国联合校友会”,英文名为:The United Associations of Chinese Alumni at Houston,简称 UACA。
- 休斯顿中国联合校友会为非政治性、非盈利性和非宗教性社团联合体。
- 休斯顿中国联合校友会是由来自中国各地校友会和休斯顿当地学生会、学生学者联谊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校友会与各成员协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而是合作和联谊关系。
- 本会宗旨在于促进来自中国各地的校友之间以及和外界之间的联谊和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二、会员
- 联合校友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财务和各成员协会会长(或其授权代表)组成。副会长可以兼财务。
- 联合校友会的会长、副会长任期为一年。会长和副会长须来自不同协会,同一协会在连续 3 年内不可有 2 位会长。任何理事都有权提出会长人选,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投票通过即任会长。副会长由当选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确认。在非常情况下,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以罢免会长、副会长。
- 为保证连续性,各成员协会新任会长须对其前任的投票意见表示尊重。各协会在经过其理事会讨论决定之后,有权自由退出联合校友会,并递交书面声明以备案。新成立的校友会或已退出的校友会也可申请加入联合校友会,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后即可加入。
- 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会长和副会长可以联合校友会的名义参加各项社区活动。对于联合校友会声誉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或声明,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不同意参与的成员协会可以要求在活动列名时不将其协会写入。成员协会有权不参加联合校友会的个别活动,也无权享有参加此项活动所获得的利益。对于 100 元以内活动开支,会长可以不经理事会同意作出决定。100 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半数理事同意。
- 每一位理事都有义务对所收到通知及时回复,有义务参加召开的会议。不回复者或不与会者作弃权处理。
三、会员大会
-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会长作一年工作总结。财务须每年向理事会汇报财务状况二次。年会上选举产生新会长、副会长,制订、修改本会章程,讨论本会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修改会章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 如会长在任期未满因故辞职,副会长接任至任期届满。如副会长在任期未满时因故辞职,会长可提名新副会长人选,经理事会半数通过后接任。
- 前任理事会成员,经当任理事会聘请,可以担任本会顾问,继续为校友出力,人数不限。顾问没有义务参加各项会议或回复通知,也不具投票资格。顾问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理事会提出辞职。理事会在年会期间也可以对现有顾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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